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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南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开展摩托车专项治理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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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18 17:06: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重庆 来自 中国重庆
改型摩托车深受青少年朋友(14-17岁)的喜爱,“炸街”、“随意变道”、“追逐行驶”等行为不仅影响居民正常休息,更对行车秩序、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威胁,群众深恶痛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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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全区交通安全综合整治百日行动统一部署,近日,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联合区城市管理局对城区改型摩托车实施专项整治。行动中,采取定点守候、巡逻跟踪、精准打击的方式重点对改型摩托和俗称“鬼火”摩托车进行查扣。从2月21日至3月17日,共查扣改型和“鬼火”摩托车20辆,有效净化了城区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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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改型摩托车扰民的情况,市民朋友可通过拨打电话44682300或110进行反映,我们及时派员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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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巡警提示:被暂扣的车辆,请车主带齐购车发票、驾驶证、行驶证、车辆保险等资料到交巡警支队城区大队116办公室接受处理。附:摩托车违法行为相关处罚规定对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并处5至15日以下拘留;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处200元以下罚款并记12分;对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处50元罚款并记1分,扣留该机动车;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记12分;对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处5000元罚款;对驾驶拼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以2000元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技术数据的,处500元以下罚款并责令恢复原状;对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的,处以500元罚款并记12分,扣留该机动车。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潼南交巡警」,搜索「tnqjxj」即可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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