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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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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10 19:4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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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0日凌晨4时许,潼南区梓潼街道通江巷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许驾驶人肖某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由通江巷往逆向涪江路行驶,与正在由涪江路往通江巷左转的刘某驾驶的出租车相撞,所幸的是,当事双方行驶速度都不快,只有肖某受了点擦伤。经调查,肖某知道这段路是单行道,想到时凌晨车辆少,为图方便就选择逆行。民警告知肖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肖某对此次事故负全责。(来源:潼南交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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