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1年1月1日起 《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普通门诊统筹办法》 开始实施 《办法》实施后 已按规定参加居民医保 并足额缴费的参保人 按规定享受对应年度的 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 h- B$ g& i0 k0 j# d
, H1 p0 q9 F+ o+ \$ n《办法》和以前的政策相比 都有些什么变化? 一起来看 ↓↓↓ 9 _0 r: A( n+ S! I; z7 I
1、机构范围 居民医保参保人在重庆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费用按规定纳入普通门诊统筹。包括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会办医疗机构。 2 |$ v5 L, _' D* ^- U) J
未成年人可在三级儿童医院或妇幼保健医院门诊就医,按照在二级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和支付限额进行报销。
; S7 U! }! k, d. p. A* ?# h0 t0 m8 k. h以前的居民医保基层门诊政策规定只有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医保才报销,不包括二级医疗机构。
- T6 O7 t2 W; T$ m+ ]8 p: l! o- E4 ]5 F" Y: R( {# y; C! ?
2、支付范围 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按照重庆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和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执行。参保人的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和特殊疾病待遇不重复享受。 ) j* _1 \2 y: u9 V. l3 c
获得了重庆居民医保特病资格的参保人员,可以分别按照规定享受重庆特病门诊报销和普通门诊统筹报销。
% Q6 v7 X5 ^6 S2 a! y! R0 m4 o6 |
( q! B) Y1 {& ]7 M3、起付标准 参保居民一年内发生的符合规定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部分按规定报销。 * B7 P) y* B% l' Q- M: u
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200元;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不设起付标准。
3 T" s" m; Y5 ~$ L# F5 n8 X3 L+ \/ z. e
/ `* K" I$ v% T+ g+ T; T" [4、支付比例 参保居民在普通门诊统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基金按一级医疗机构60%、二级医疗机构40%的比例,实行限额报销。
! h$ W) ?; S- A! }- _& V& ^比如:赵先生在附近的某二级医院门诊看病,发生了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400元,那么医保报销(400-200)X40%=80元。 & a+ O% `3 T! @ `. E3 O" u F% P
如果是在一级医院门诊看病,那么医保报销400X60%=240元。 % A' I% h0 a3 N
" {. l& N9 c2 e/ \4 f5、支付限额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居民普通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费用(不包括个人负担部分)累计计算。2021年度,一档参保居民最高支付限额300元,二档参保居民为500元。 : R \% m8 n7 o8 P
一个自然年度是指1月1日至12月31日。年度支付限额由市医保局、市财政局根据基金运行、居民医保筹资标准、财政补助标准、参保人数以及门诊医疗费用情况等适时进行调整。 + S9 W* V& s0 Q5 F
2020年居民医保基层门诊统筹支付限额为200元。2021年在2020年的基础上,一档增加了100元,二档增加了300元。
% R. \& I, h0 B8 e/ C6、大学生普通门诊统筹大学生普通门诊按每人每年100元定额标准由校医院统筹安排,专款专用,结余作为指标结转,超支由校医院负担。学生每次普通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一档75%、二档80%。 6 {, J6 A+ k. ^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施行后,原门诊定额报销制度同时取消,参保人未使用完的门诊定额报销资金继续使用至全部使用完毕。 5 W7 ]4 s0 G8 P# L) p! q/ y
——信息来源:重庆发布——
4 ~' y l8 i- M2 Q" b0 \9 z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