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人论坛

搜索
猜你喜欢
查看: 14847|回复: 0

明年起,重庆居民医保普通门诊报销待遇提高

[复制链接]

签到天数: 32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5]常住居民I

209

主题

32

回帖

4804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804
发表于 2020-12-24 08:41: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重庆 来自 中国重庆
近日,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印发《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办法》(渝医保发〔2020〕71号)(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8 F. }. G0 P) q' x《办法》实施后,已按规定参加居民医保并足额缴费的参保人,将按规定享受对应年度的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5 y( c& I3 L: M

% P8 @2 l6 f$ v1 m- K+ j
二级机构门诊费用也可以报销了
8 i  E0 L8 |& n" w9 q2 ~4 f  }
和此前相比,《办法》扩大了机构范围。居民医保参保人在重庆市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费用按规定纳入普通门诊统筹,包括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会办医疗机构;未成年人可在三级儿童医院或妇幼保健医院门诊就医,按照在二级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即门槛费)和支付限额进行报销。3 f) p! b/ s9 _: I' B
支付范围方面,《办法》规定,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按照重庆市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和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执行。参保人的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和特殊疾病待遇不重复享受。也就是说,获得了重庆市居民医保特病资格的参保人员,可以分别按照规定享受特病门诊报销和普通门诊统筹报销。4 A! C6 `3 Y6 Y! ]
" U( ]2 V- g/ {% @9 w( S$ g  F7 T' |
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200元

2 H% t( p) [0 ?, u) z根据《办法》,参保居民一年内发生的符合规定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部分按规定报销,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200元;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不设起付标准。* |9 d% i* }+ d- [7 s4 O, z
参保居民在普通门诊统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基金按一级医疗机构60%、二级医疗机构40%的比例,实行限额报销。4 z" f% ]5 u8 @1 Q) n- l2 x
比如,赵先生在附近的某二级医院门诊看病,发生了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400元,那么医保报销(400-200)X40%=80元。但如果是在一级医院门诊看病,那么医保报销400X60%=240元。9 r2 l3 p/ p( M

* _7 H/ Q' L- j! c8 D8 u
基层门诊统筹支付限额提高

- K: B' Z0 z4 {; H& ?支付限额方面,《办法》提出,在一个自然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内,参保居民普通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费用(不包括个人负担部分)累计计算。2021年度,一档参保居民最高支付限额300元,二档参保居民为500元。
6 E* l' S: c0 K* Z年度支付限额由市医保局、市财政局根据基金运行、居民医保筹资标准、财政补助标准、参保人数以及门诊医疗费用情况等适时进行调整。2020年居民医保基层门诊统筹支付限额为200元。2021年在2020年的基础上,一档增加了100元,二档增加了300元。
% P  r5 u% r1 e' ]4 D0 D) ?大学生普通门诊按每人每年100元定额标准由校医院统筹安排,专款专用,结余作为指标结转,超支由校医院负担。学生每次普通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一档75%、二档80%。

& e+ X$ |- m! @* q3 u( f. L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 高级模式(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