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到天数: 110 天 连续签到: 2 天 [LV.6]常住居民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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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4 09: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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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江西南昌 来自 中国江西南昌
近日,小编从区交巡警支队获悉,为期一个月的严查酒驾专项行动已圆满结束,此次专项行动共查处酒驾34起(其中,两起酒驾尤为特别),民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要引以为戒,切莫重蹈覆辙。
6月28日晚9时许,民警在执行酒驾检查时,在佛缘路查处两起饮酒驾驶事件。经现场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当事人郑某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5毫克;朱某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2毫克,均属于饮酒驾驶行为。经调查得知,郑某和朱某均为中午饮酒,以为晚上酒气已散,心存侥幸驾车,结果仍被查获。他们已接受暂扣驾驶证6个月,一次性扣12分,并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潼南去重庆在哪儿上高速?”7月9日晚10时30分许,区体育公园附近,河北唐山人龙某驾车向民警问路。民警闻到一股酒味,随即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测试,测试结果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53毫克,属饮酒驾驶行为。问路不成反被查获,酒后驾车撞到“枪口”。
据悉,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1年修订实施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10)规定,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高于80毫克为醉酒驾驶;高于20毫克,低于79毫克为饮酒驾驶;低于20毫克不予追究。
区交巡警支队民警提醒广大驾驶员,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做到安全出行。这既是对自己,也是对他人的生命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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