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在网上发帖称:去年12月底购买了两张天和缘餐厅的就餐券,现在想去消费,却被告知,因为餐厅更换老板,就餐券已经不能使用。经小编了解,该网友描述情况属实,但相关法律是否支持这种行为呢? 根据网帖描述,该网友于2015年12月底购买了两张天和缘餐厅的就餐券。上面盖有印章,且没有标注使用期限。“想到应该长期有效,餐厅也一直开着,就没管它。”直到最近,他才打算去餐厅消费,便打电话询问可否接券。而对方表示,因为换了老板,不再接券消费。 “就餐正价119元,团购113元,买券100元,也不算便宜。”他十分疑惑,即使换了老板,资金上的盈亏是老板之间的事,店面交接、货品、债务也是老板之间的事,难道就能以此拒绝消费者吗? 小编联系到天和缘餐厅,工作人员称,就餐券一事属实,但今年3月餐厅法人已经更换,许可证之类也都换了。“之前的老板发了很多券,我们只收回一部分。”同时,她也表示,餐厅已在外张贴告示,凡是购买就餐券的消费者,请在5月1号之前消费,时间截止后不再受理就餐券。 对此,小编咨询区工商分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是公司的形式变更,那么餐厅仍有接受消费者就餐券的责任。如果以个体经营户的形式,更换了新的营业执照,那么餐厅则不具有接受消费者就餐券的责任。 ! M" |, _$ y3 z! ^& y( H+ _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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