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了!以后前往大足石刻景区耍的朋友们,如果有刻划、涂污、攀爬等行为,或将被处以二千元至一万元的罚款。28日,《重庆市大足石刻保护条例(草案)》(下称草案)提交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一审,草案共五章三十八条,主要包括大足石刻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等内容。 草案对保护规划、建设管理、建筑物管理、生态保护、大气环境保护等内容均有具体的陈述,可谓十分严格。比如,对大足石刻保护范围内的林木植被、山形水系等生态系统信息进行记录;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林木,除保护需要外不得采伐。同时,草案还具体规定了禁止行为。在大足石刻保护范围内,禁止刻划、涂污、张贴、攀爬、损坏文物及其保护设施;在禁止吸烟标志区域内吸烟;在禁止闪光标志区域内闪光拍摄。 草案规定,利用大足石刻开展文旅活动应符合大足石刻的历史和文化属性。比如应合理确定各个景点的环境容量和游览线路。同时,草案对经营服务管理进行了规范。在大足石刻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商业业态、经营服务网点统一规划,对店铺招牌、门面装修、照明灯具等统一规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看相算命、捆扎红布、请菩萨等行为欺诈游客。 针对禁止行为,草案规定,刻划、涂污、张贴、攀爬、损坏文物及其保护设施,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至一万元罚款;在禁止吸烟区域吸烟或禁止闪光拍摄区域内闪光拍摄,情节严重的,处一百元至五百元罚款。草案指出,在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未按规定接受统一管理,由大足石刻保护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至三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此外,在保护范围内开展专职讲解活动的人员未按规定接受管理机构的培训,将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至两千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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