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到天数: 139 天 连续签到: 7 天 [LV.7]常住居民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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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4 09: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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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江西南昌 来自 中国江西南昌
近日,潼南区民政局、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的通知》。文件中规定,自今年1月1日起,因战因公致残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每人每年最高提高到31046元;因病致残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每人每年提高到18627元。
为搞好残疾军人护理费发放工作,潼南区民政、财政两部门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积极行动,民政部门负责清查造册,财政部门负责筹措资金。调整后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伤残人民警察和因公因战伤残人员护理费标准按照本标准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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