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旅游营销奖励政策 1.“签约组团社”全年累计组织旅游1000人,按5元/人设置奖励标准;全年累计组织游客3000人,按8元/人设置奖励标准;全年累计组织6000人,按10元/人设置奖励标准;全年累计组织游客达到1万以上的,按12元/人设置奖励标准。 2.旅行社组织团队一日游,须游览收费景点大佛寺景区(或陈抟故里菜花景区),菜花节期间同时游览大佛寺景区和陈抟故里菜花景区,按二人次计算;游览双江古镇或潼南农业旅游度假区及其它成熟旅游节会,按一人次计算,奖励标准为5元/人。一日游奖励每人最多按2次计算。 3.旅行社组织团队二日游及其以上,游览双江古镇、潼南农业旅游度假区及其它成熟旅游节会,凭过夜游客住宿发票,给予10元/人奖励。 4.对自驾游团队的奖励,10辆车30人及以上,按100元/辆设置奖励标准。 二、奖励程序 1.“签约组团社”组织旅游团队到收费景区旅游的,至少提前1天时间(特殊情况可先通过短信)向我区旅游营销中心报送《旅行社组团申请奖励表》,旅行社凭回执表享受优惠,同时由营销中心、景区签字盖章确认组团及购票人数。 2.二日游组团社申请奖励还须附上酒店住宿等证明材料。 三、保障机制 潼南区旅游营销中心负责具体接受申报、确认、核实、兑现等。(联系电话:023- 44597021 15310493023 QQ:1256748647) 四、约束机制 申报单位有2次不诚信记录的取消该单位年度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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