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人论坛

搜索
猜你喜欢
查看: 11994|回复: 0

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奖励对象的通知

[复制链接]

签到天数: 19 天

连续签到: 3 天

[LV.4]偶尔看看III

60

主题

17

回帖

2523

积分

金牌会员

Rank: 6Rank: 6

积分
2523
发表于 2017-9-7 08:17: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云南昆明 来自 中国云南昆明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业经营主体:        为加快推进农产品电商发展,促农增收,根据《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产品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176号)的相关精神,结合年度工作计划,市农委拟安排100万专项资金,对全市电商销售本土农产品较好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企业)实施以奖代补,以鼓励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积极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请大家积极组织申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1、通过自建平台或利用第三方平台(含跨境农产品电商)销售重庆鲜活农产品年销售额达到200万元、加工农产品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的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休闲农庄等生产经营主体。2、销售重庆农产品年销售额达5000万元以上、品牌农产品年销售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第三方平台企业。3、销售金额以单位物流单据为凭证;销售金额的起止时间为:2016年9月30日至2017年9月30日。二、申报及确定程序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县农委受理符合申报条件的电商主体提出的申请,统一组织专家评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和推荐名单排序报市农委,每个区县推荐名单原则上不超过5个。2、市农委将根据各区县推荐上报情况,组织专家依据申报条件严格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和2017年度全市农产品电商主体奖励对象建议名单。名单经市农委官方网站及内网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报批,最终执行奖励补助金。三、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区县奖励对象初选推荐名单统计表(附件1)、申报主体(企业)奖励申报表(附件2)、申报主体(企业)电商物流单据(原件)。四、相关要求各镇街高度重视,严格审查申报条件,认真组织初选和推荐上报工作, 并由各区县农委于2017年10月8日前统一将所有申报材料书面正式报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市场与经济信息处,同时一并将所有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邮箱:2272944425.qq.com。
附件1. 区县奖励对象初选推荐名单统计表   
2. 申报主体(企业)奖励申报表重庆市潼南区农业委员会
2017年8月31日(联系人:代佳庆  电话:44556693)      
(来源:潼南农委)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 高级模式(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