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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南人注意啦!通告来啦!非法在河里捕捞鱼要“遭”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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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5 19:12: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重庆 来自 中国重庆
潼南人注意啦!
近期,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
《关于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通告》
原文如下: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1号)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的《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方案》要求,为有效保护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进一步加大市场监管力度,斩断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销售产业链,我局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区内食品生产企业、各集(农)贸市场、餐馆、超市、各单位食堂等市场主体生产、经营野生江鲜相关食品。
二、禁止网络销售、外卖野生江鲜及其加工制作相关食品。
三、禁止市场主体在字号名称、招牌、菜单中标注含有“江鱼”“河鱼”“野生鱼”等字样。
四、禁止以野生江鲜为噱头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侵犯消费者权益。
五、禁止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等交易场所,为违法销售长江流域野生江鲜或者出售非法捕捞渔具提供交易服务。
六、禁止为出售、购买野生江鲜或者出售非法捕捞渔具发布广告。
七、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规定严厉查处,或者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14日



特别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
在名称、招牌、菜单中
标注含有“江鱼”“河鱼”“野生鱼”
等字样都是明令禁止的

同时,潼南区市场监管局
和区公安局、区农委开展联合检查
全民清理排查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和餐饮单位
加大打击非法捕捞力度

涪江是长江上游重要支流
推动天然河流禁捕退捕
保护长江流域水资源
让我们向非法捕捞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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