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54号)精神,减轻中小学校和教师( 以下简称教师,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下同)负担,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为教师安心、静心、舒心从教创造更加良好环境,结合实际,潼南区出台18条措施,为教师减负。
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关于教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遵循教育教学规律,聚焦教师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主责主业,坚持问题导向,强化举措,精准施策,统筹推进,切实减轻教师负担,为广大教师营造潜心教书育人的良好环境。
减负措施
1.不得对教师开展未经区委、区政府审批通过的进校园检查、评估、考核评比活动。教育部门内部的各种检查、评比活动等要严格控制规模和层次,逐年递减。 2.不得随意抽调借用教师。对借用教师参与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任务的,在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的情况下,必须征得区教委同意,期限不得超过半年。 3.不得要求教师参加未经区教委同意的公益活动。 4.不得要求教师参加未经区教委同意的图书征订、读书活动。 5.不得要求教师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类示范学校(基地)创建活动。 6.不得要求教师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种投票活动。 7.不得要求教师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种微信公众号关注,APP网络调查、测评、答题等活动。 8.不得要求教师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种普查、统计活动。 9.不得要求教师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种学习、竞赛活动。 10.不得要求教师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种宣传、教育活动。 11.不得要求教师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种“小手牵大手 ”活动。 12.不得要求教师参加非教育教学方面的培训、学习、考察调研。 13.不得要求教师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庆典、招商、拆迁事务。 14.不得要求教师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种报表填报、信息报送工作。 15.不得要求教师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种上街执勤、值守工作等。 16.不得要求教师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产业发展、民生保障等包保工作。 17.不得要求教师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信访、维稳工作。 18.不得要求教师参加未经区教委同意的其他与教育教学无关事项。
减负不等于没有负担,根本目的是提质增效,减掉学校教师不应该承担的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项,改变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工作方式方法。广大教师要把主要精力放在研究教学、备课充电、提高专业化水平上,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效率,争做“四有好老师”,当好学生“四个引路人”,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强化督查督办
区委督查办、区政府督查办要把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工作纳入督查重要内容,并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指标。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要把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工作作为督政的重要内容,将结果作为部门和镇街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对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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