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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关于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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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29 17:35: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重庆 来自 中国重庆

为维护法律权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诚信守约的社会风尚,本院决定依托“执行110”工作机制,在2021年国庆期间成立执行特别行动组,全天24小时受理关于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行踪下落的举报事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本院立案执行但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须立即到本院报告有关事项、如实申报财产、主动履行义务。在规定期限内不主动履行,或有规避、躲藏、妨碍和抗拒执行的,本院将依法采取搜查、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二、针对举报人提供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行踪下落,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快速出警,依法对被执行人的人身、住所、财产藏匿地开展搜查行动。针对被执行人确有可供执行财产又不主动履行义务的,将一律采取拘留措施。

三、加强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打击力度,欢迎申请执行人和社会各界人士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隐藏、转移财产等线索。对被执行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本院将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院严厉敦促被执行人依法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否则将付出更大的经济、信用及人身自由代价,希望被执行人家庭成员、亲友积极协助、规劝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执行110”举报电话:023-44564110

特此通告。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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